1、品牌,商标、版权作品
广告中使用的注册商标、版权作品(如照片、绘画、影视剧等)等内容的,广告主须提交前述内容权利人(公司或个人)的商标合法授权或合作协议。
2、知名人物、动漫形象、第三方游戏、影视剧、综艺
① 广告中使用知名人物、知名动漫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图片展示、明星同款等,须提供名人本人或其经纪公司与品牌方签订的肖像授权书或代言合同,或者提供动漫权利人(公司或个人)的合法授权或合作协议;
② 广告中使用第三方知名游戏标志性人物、logo、元素、场景等,应当事先取得其授权证明;
③广告中涉及知名影视剧剧照、综艺节目等,应补充其授权证明。
3、素人模特
广告中出现素人人物肖像,需提供个人肖像承诺函或华为承诺函。

4、奖项、荣誉称号
广告中展示获得奖项、评比结果、荣誉称号等信息的,广告主须提交相应的官方书面证书或官网截图。
5、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广告中若出现引用具体销售数据(如月销量X万件、累计销售X件)、统计资料(为X万用户提供过服务)、调查结果(如市场占有率、实验数据等),广告主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报告;如果相关数据为广告主内部数据,广告主提供数据证明/系统后台截图或华为承诺函。
6、 进出口证明
① 广告中涉及“法国“、“意大利”、“欧美”等产地,需补充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海关报关单;
② 广告中若涉及出口,需出示出口企业资质,如:海外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
7、专利表述
广告中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8、第三方合作
广告主声称商品/服务是特定媒体、会议、活动的专用、指定、推荐、合作商品/服务等的,须提供其与相应媒体、会议主办方、活动主办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说明
广告授权及证明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的登记主体:应与系统中录入的、和华为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中的出现的广告主的名称一致。
资质的有效期限:应涵盖广告的投放期限及产品、服务的提供期限。
资质的登记事项:应与要证明的事项一致。
授权人名称:应与广告主提交的反映原始生产商、提供商等原始所有者相关资质或权利证明中的主体名称一致。
被授权人名称:应与广告主的名称一致。
授权标的:广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应与授权的商品或服务一致;广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的商标应与授权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的商标、授权人有权的商标权一致。
授权期限:应涵盖广告的投放期限及产品、服务的提供期限。
授权地域:应涵盖广告所提及的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
授权事项:应包含广告主可以自行销售被授权人的产品、服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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