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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上的标识,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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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上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为了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很多企业都会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企业故意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就涉嫌构成注册商标标识罪。

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以欺骗手段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并提交给商标注册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种行为损害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商标注册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企业故意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就会扰乱商标注册制度的正常运行,使得那些真正有资格注册的商标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这种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是消费者进行商品选择和辨别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故意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将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判,甚至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种行为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商标的作用不仅仅是企业个体之间的竞争工具,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故意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将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企业之间的诚信度,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注册商标标识罪,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加强商标注册机关的监管和审核力度,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自身也要增强对商标知识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商标注册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企业还应加强对商标的监督和检测,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注册商标上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保护商标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任何伪造或篡改商标标识的行为都应被严肃对待,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的保护和监督,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注册商标上的标识,注册商标标识罪

使用往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O)和(R外加O)。立创质量家提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注册商标标识符号

商标提出注册到国家商标局有两种符号,注册中的打“TM”使用,注册成功的打“圈R”使用。R商标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与之相对应的是TM商标,R商标与TM商标有如下区别:1、R商标与TM商标的表示标记不同。R商标圆圈R表示,TM商标用字母TM表示。2、R商标与TM商标法律效应不同。TM商标是在申请中,不受法律保护;R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属于已注册商标。3、R商标具有排他性,除商标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和组织均不得随意使用;而TM商标其它人亦可使用。

注册商标字符代码是类别。商标分45大类。R代表注册成功的商标,TM代表己受理与注册成功之间可以暂时使用。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非法获利等情况,综合衡量、酌情适用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的处罚标准: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册商标的标识R

R是英文Registration(注册)的缩写,与“TM”、“”一样,都是商标注册的标志。“R”与“”标记代表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的已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标注了就代表商标一经成功注册了,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注册商标标识罪

法律主观: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 刑法 规定 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犯罪构成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 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三)立案标准 根据规定(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四)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问题 1.本罪未遂犯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1)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6万件以上的; (2)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2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3万件以上的; (3)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2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6万件以上的; (4)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1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3万件以上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 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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