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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专利法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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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专利法不保护

专利法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并为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专利法往往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使得其并不能完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本文将浅论专利法不保护的现象。

专利法存在技术壁垒。专利法通常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详尽的技术细节,以证明其创新的独特性和实用性。对于一些复杂的技术领域或高度敏感的商业机密,创新者往往不愿意透露所有细节。这导致了许多创新者由于担心技术泄露而不敢申请专利,或只能透露一些表面的技术细节。这种情况下,专利法的保护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专利法的保护期限有限。专利法通常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这在某些领域可能是一个较短的时间。特别是在一些技术进步较为迅速的领域,20年的保护期限可能并不足够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一旦专利期限到期,他人就可以自由使用该技术,从而削弱了创新者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专利法的执行和维权成本高昂。专利申请和维权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创新者需要支付专利申请费和律师费等开支,并经历复杂的审查程序。而在专利权被侵犯时,维权的成本更是高昂的。创新者需要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还要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对于个体创新者或小型企业来说,这种高昂的成本往往是难以承受的。许多创新者即使拥有专利,也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法的地域性限制也是一个问题。专利的保护通常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有效。对于跨国企业或国际化的创新者来说,专利法在国际上的保护有效性较差。一旦创新者将产品或技术推向国际市场,就很难维护其专利权益。这使得一些技术领域的创新者望而却步,进而降低了整个创新环境的活力。

专利法在保护创新者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完全能实现有效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利法,降低创新的技术壁垒,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降低维权成本,并加强国际间的专利保护协作。我们才能真正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为创新者提供持续的保护和激励,推动社会的创新进步。

浅论专利法不保护

摘要: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已经形成一种有效防止在保护领域和保护程度上的倒退棘齿机制。它形成的基础是多边和双边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条款,其运作有赖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场所在W IPO 和W TO 之间的迁徙。在棘齿机制下产生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体制的灵活性,并努力扩大知识公域,以在技术上尽快赶超发达国家。

关键词:知识产权; 最低保护标准; TR IPS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棘齿机制的形成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发端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此之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无任何国际标准,地域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为形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知识产权法时应遵守的最低标准,为外国国民提供了取得权利并获得保护的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一国一地的疆界为限的法律保护,提高了保护水平。

1970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 IPO )正式成立。W IPO 所管理的国际条约, 构成知识产权多边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但W IPO在执法能力上的缺陷使发达国家不满,由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贸易冲突也时有发生。于是,发达国家希望借助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实行更加有效的保护。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便成功地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有关知识产权获得、维持的程序、争端的防止与解决作了具体的新规定。这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 IPS) 。

TR IPS本身便是一个全球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它为所有成员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也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极大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至此,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层层叠叠,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防止倒转的棘齿机制已经形成: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形成的基础是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条款。以TR IPS 协议为例,其第1条第1款规定:“成员均应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成员可以、但并无义务在其域内法中实施比本协议的要求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其不违反本协议。”这可以被认为是“最低标准”的典型表述。事实上,从巴黎公约开始,每一个双边或多边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都包含了一个类似的条款。

因而,条约的缔约方可以在不背离条约的前提下提供更广泛和更优惠的保护,而随后制定的条约自然会确立更高的保护标准。

其次,现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的运作依赖于谈判场所的迁徙。回顾近年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可以看到,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场所在W TO 与W IPO之间迁徙。TR IPS 之后, 它们的目标是在全世界都实现最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日大力倡导的“全球专利制度”。W IPO 于2000年6月签订了《专利法条约》( PLT) 。2001年5月, 对《实体专利法条约( SPLT) 草案》进行了第一次讨论。2001年8月, W IPO 总干事宣布了命名为“W IPO 专利议程”的提案。此后, W IPO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多次探讨修订SPLT。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论坛重返W IPO,W IPO 正在抓紧创建一个国际专利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发达国家首先利用W IPO和W TO 二者的不同优势, 把谈判场所确立在障碍较小、容易取得成功的论坛。在谈判取得成功后, 可以依据TR IPS协议第71条的规定,使W TO 成员接受在多边协定中达成的共识和标准。[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的作用日趋明显。以专利领域为例,W IPO不仅开始着手PCT改革,而且通过了PLT 以协调、统一专利申请以及国家和地区专利的形式程序;并反复讨论修订SPLT草案,力图统一各国专利授权和效力问题的一些法律原则,如对现有技术、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定义,充分公开的特性以及权利要求的结构和解释等等,其目标是最终设立一部统一的国际专利法。可见,在专利法领域国际保护的棘齿已经从形式标准推向实质标准,保护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在涉及专利方面的利益将进行一次大调整或重新分配。

然而,棘齿作用使保护标准一再提高, 在棘齿机制下产生的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一般来讲,专利保护程度越高,由技术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就越大, 由技术使用(扩散)带来的系统利益就越小, 反之亦然。因而专利保护的程度并非都是越高越好,而是根据每个国家的情况存在一个最佳保护程度或最佳点,在这一点上其系统利益达到最大。这个最佳点的确定取决于该系统具体的技术创新和技术使用的对比情况。

积极提倡建立全球专利制度的美、日和欧盟, 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多, 专利保护的需求强烈,因而其最佳保护程度较高。比较之下, 发展中国家最佳保护程度较低。二者的利益冲突是明显的。很多发展中国家依据本国传统、宗教、伦理或考虑公众利益,对特殊客体如动植物品种及人体基因不给予专利保护;而美国主张,太阳底下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被申请专利的。美国推行的世界农业体制,实际上使农民成为承租人, 为受专利保护的种子、植物品种、化肥和杀虫剂支付大量费用。TR IPS 协议生效后,成员方使用反向工程和其他模仿创新产品的方法受到了限制,这给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赶超发达国家设置了障碍。可以预见,如果全球专利法得以签署, 发展中国家就会受制于比W TO更严厉的但是对美、日、欧专利人有利的规则。

三、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 没有受专利保护的影响,它们通过复制模仿等方式, 逐步建立起了强大的科技竞争力。现在, 它们试图以本国标准代替国际标准,呼吁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利制度, 这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棘齿机制的进一步推进,就会卡住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喉咙。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

第一,认真分析、充分利用现有体制所允许的灵活性,争取弹性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棘齿已经不允许发生任何在保护程度、保护范围上的任何倒退。但目前体制仍给予了成员方较大的灵活空间, 例如, TR IPS 被公认为是一个覆盖面广、高标准、严要求的协议, 尽管如此,它仍允许对包括基因序列、转基因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等采用不同于专利的弱保护; TR IPS 协议第13条、第17条、第26条和第30条所列举的关于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限制或例外的规定,第8条和第27条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都是重要的弹性条款,赋予了成员国控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权利, 是维持私权与国内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第二,积极倡导、努力扩大“知识公域”。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主要是智力产品的财产权。然而,思想这块领域,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并不像有形物领域那样存在对抗。“它的特别之处. 在于没有人因为其他人拥有而拥有的更少。”[2]一方面,现有体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我们应给予产权人足够的控制, 以激发他们进行创造;另一方面,他们所创造的东西最终会落入公有领域。所以,我们更应该允许和鼓励直接投入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开放源码,或自由软件, 就是在公有领域中安家的代码。随开放源码软件一起传播的公众许可合同( public license) ,使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取用其资源, 不需任何人的许可,比如L inux 这样的开放系统和在L inux 之上的创新; 此外,还有以“创意共享”方式宣告著作权的作品。[3]国家应该展现知识公域的价值, 使科技工作者也意识到:“只有我们———大学里的人———抵制诱惑,拒绝从专利那里收取大笔使用费, .才可以抵制封闭。”[4]扩大的知识公域将扩大由技术扩散带来的系统利益。

第三,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缔结框架性条约,在重要问题上表明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努力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者从中获得利益的不均衡。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本国的条件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控制专利法协调的国际议程,尤其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当坚决拒绝。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提出的“W IPO发展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9月进行的全球贸易会谈宣告失败,也证明发展中国家说“不”是可行的。

专利保护方法吗

可以的 专利权用尽原则(patent exhaustion),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换言之,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对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造成阻碍。专利权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专利权用尽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专利法保护什么

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其权利要求的内容;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想法吗

问题一:专利申请- - 只有一个大概的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1、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请专利,请业内高人指点迷津: 专利只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和外观设计,不保护想法,但是在该想法下的具体实施方式,都能申请,至于是否授权或稳固,需要审查。 2、我只有一个想法而已,比如,电视机定时关机功能,我不能编写代码,也不能制作模型,但其它人并没有想到,所以想申请专利,这样可以吗? 专利不保护想法,必须有具体的实施方式,简单的说看到你的技术材料就能得出产品,你说你不会编写代码,如果这一块是成熟的现有技术,你则只需要画出方框图即可,如果不是,你可以请电子设计师帮你画出,以支持你的产品完整能够再现制造得出。 3、再如:空调自动变温功能,可以设定好,指定空调晚上2点时把气温调到18度,3点自动调到19度.但我也会做这一块儿,但又是我最最先想到的,这样的专利可以申请吗? 参见上述第1、2题的回答 4、这是第一点,可不可以申请;第二个重点,要怎样申请,要具备什么,大约要用多少费用呢,请业内高人指点迷津, 如下: ―――――――――――――― 一、怎么申请专利? 1、自己熟悉专利申请程序自己申请,撰写相关文件后直接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2、自己不熟悉专利申请程序,委托合法的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二、大约要多少钱? 费用如下(人民币元) 发明专利申请费 900 135(个人可减缓85%) 发明专利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375(个人可减缓85%)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费255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年费1-3 年 900 135(个人可减缓85%) 其他年份略 实用和外观专利申请费500 75(个人可减缓85%) 实用和外观授权证书等费205 不予减缓 实用和外观专利年费 1-3 年 600 90(个人可减缓85%) 其他年份略 1、如果是自己申请缴纳上述费用 2、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缴纳上述费用+代理费(代理费每个地方差异很大,至少应在3000以上吧) 三、多少时间能下来。 1、在不作任何补正的情况下,外观和实用4~6个月授权通知书,之后3个月左右拿证书授权公告; 2、发明3~6年。 四、专利有哪些手续?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1、发明――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可选)、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可选)、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提前公布(可选)、实质审查请求书,审查合格授权; 2、实用――实用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3、外观――外观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最好6视图+立体图)、简要说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如果你不熟悉申请流程,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完成。 先行拜谢.~ 不用谢,五湖四海皆兄弟 问题二:一个想法也能申请专利吗?如何申请? 不一定,除非你的想法具备可行性,且有独创性,不可复制,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才可以申请。 问题三:假如我只有一个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可以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nonobv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ness),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份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问题四: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去申请专利? 一种想法或创意或对某产品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但有些情况如科学常识、某些偏方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约26个月,实用新型约9个月,外观约8个月 专利可以转让买卖。 国家专利局网站可以检索是否侵权等。sipo.gov/sipo2008/ 什么是专利 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为什么要取得专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革新。任何人发明创造了具有新性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对它们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拥有人在这个国家就拥有了阻止别人实施其发明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最攻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必需缴纳年费,通常是每年一次,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拒绝为那些 在申请专利前就公开其发明的发明人提供专利保护,因此发明人应该避免在申请专利之前公布或销售其发明。专利的种类、保护期限及审查方式。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申请人应结合发明创造的技术水平、商业价值、市场寿命、费用等情况考虑申请何种专利更为适宜。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不违反国家法律弗社会公德,不妨碍公共利益 2、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1) 科学发现2) 智力活动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以上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 授予专利权和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生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亲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1) 注意保密 2) 进行可行性分析:检索国内外专利,查阅相关专业刑物,了解掌握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现状,进行能否获得专利的可行性分析,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申请专利的两种途径: 1、 自行申请 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申请,或到其代办外办理专......>> 问题五:【专利】只有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200分 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个构思,只要其在理论上可行,本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该构思实现 ,这个所谓的想法就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申请专利的不一定是已经做出成品的产品或者已经在生产中应用的技术。 问题六: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也就是一个可行性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么? 答案是:可以,这样的想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其次要说明的是,要充分(但不必完全)说清你的创新之处(即,与现有同类技术相比的不同点),这个创新方案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嵌入其它应用中使用的方式都可以在专利中保护的。 发明专利的授权要求比较高,风险相对较大,而且费用高、耗时长,请谨慎考虑。 问题七:一个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比如快递 是类似于主题餐厅什么的吗?,名称可以拿去注册商标的嘛,然后设计装潢什么的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你如果不去做的话,后面总会有人想到去做这个的,所以你还不如趁早弄,做好前期工作,抢占市场。 问题八: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不可以。 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问题九: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 1、准备好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专利产品图片; 2、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该发明创造还未申请过专利,发明成果也没有被公开过; 3、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4、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可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委托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为递交专利申请文书,当天即可受理,当天即受法律的保护。 按照你的说法,是需要先看看市面上有没相关的笔筒噢,没有类似的才可以申请的。 一般只要想法可以实现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喔,申请专利不一定需要设计出具体的产品。更多专利申请问题到佰腾专利巴巴来咨询喔。 问题十:专利申请- - 只有一个大概的想法,可以申请专利吗? 1、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请专利,请业内高人指点迷津: 专利只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和外观设计,不保护想法,但是在该想法下的具体实施方式,都能申请,至于是否授权或稳固,需要审查。 2、我只有一个想法而已,比如,电视机定时关机功能,我不能编写代码,也不能制作模型,但其它人并没有想到,所以想申请专利,这样可以吗? 专利不保护想法,必须有具体的实施方式,简单的说看到你的技术材料就能得出产品,你说你不会编写代码,如果这一块是成熟的现有技术,你则只需要画出方框图即可,如果不是,你可以请电子设计师帮你画出,以支持你的产品完整能够再现制造得出。 3、再如:空调自动变温功能,可以设定好,指定空调晚上2点时把气温调到18度,3点自动调到19度.但我也会做这一块儿,但又是我最最先想到的,这样的专利可以申请吗? 参见上述第1、2题的回答 4、这是第一点,可不可以申请;第二个重点,要怎样申请,要具备什么,大约要用多少费用呢,请业内高人指点迷津, 如下: ―――――――――――――― 一、怎么申请专利? 1、自己熟悉专利申请程序自己申请,撰写相关文件后直接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2、自己不熟悉专利申请程序,委托合法的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二、大约要多少钱? 费用如下(人民币元) 发明专利申请费 900 135(个人可减缓85%) 发明专利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375(个人可减缓85%)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费255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年费1-3 年 900 135(个人可减缓85%) 其他年份略 实用和外观专利申请费500 75(个人可减缓85%) 实用和外观授权证书等费205 不予减缓 实用和外观专利年费 1-3 年 600 90(个人可减缓85%) 其他年份略 1、如果是自己申请缴纳上述费用 2、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缴纳上述费用+代理费(代理费每个地方差异很大,至少应在3000以上吧) 三、多少时间能下来。 1、在不作任何补正的情况下,外观和实用4~6个月授权通知书,之后3个月左右拿证书授权公告; 2、发明3~6年。 四、专利有哪些手续?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1、发明――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可选)、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可选)、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提前公布(可选)、实质审查请求书,审查合格授权; 2、实用――实用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3、外观――外观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最好6视图+立体图)、简要说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如果你不熟悉申请流程,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完成。 先行拜谢.~ 不用谢,五湖四海皆兄弟

专利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产品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行政保护,民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对于在我国的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以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浅论专利法不保护的介绍,今天就讲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篇文章,更多关于浅论专利法不保护的相关知识,我们还会随时更新,敬请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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