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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禽”上市,龙文这样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

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保护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落实好在中心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工作

区监督管理局

制定了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为根本目的,从2020年3月15日起,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保障居民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将中心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的要求、对身体健康意义、对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等宣传到每一个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的每一家禽类产品经营者以及广大市民。

1、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对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做出承诺。

2、农贸市场内的禽类产品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协议书,承诺只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白条禽。

3、在农贸市场的公示栏、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市场开办者向农贸市场购物群众分发宣传材料,引导群众树立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改变消费习惯。

4、通过微信公众号,315宣传日,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接受和识别具有定点屠宰、检疫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

二、落实主体责任

禁止未经集中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进入市场销售,白条禽凭屠宰加工出厂的检疫合格标志及屠宰企业二维码产品标志进入农贸市场交易。

1、市场开办者要履行审查建档责任,如实记录入场白条禽经营者的姓名、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住所、进货等;要履行查验责任,每天对进入市场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进行查验,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进入市场,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要检查市场内是否存在交易宰杀活禽的行为;要履行报告义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禽类产品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销售宰杀活禽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

三、加大执法检查

加大对白条禽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是否存在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经营行为。

1、集中执法力量,加大辖区农贸市场白条禽经营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检查中发现市场内有活禽交易宰杀行为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活禽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市场开办者没有履行查验责任,未按要求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未履行报告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5万元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的15-30倍罚款。

四、加强价格监管

在市场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通告,引导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经营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开展监督抽检

加大对上市白条禽等禽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及时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兽药残留等违法行为,保障禽肉质量安全。

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加强与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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