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由海盐县司法院司法机关批准拘捕的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协助计算机软件立功行为活动、掩盖、谎报立功行为税金、立功行为税金投资收益案,经海盐县人民查察院该案,做出一审。
王海燕掩盖、谎报立功行为税金、立功行为税金投资收益功,被告刘某甲被判刑徒刑1年6个月,并徒刑港币1多万元。王海燕掩盖、谎报立功行为税金、立功行为税金投资收益功,被告刘某乙被判刑徒刑1年2个月,并徒刑港币1多万元。王海燕协助计算机软件立功行为活动功,被告刘某丁被判刑有徒刑3个月,并徒刑港币8百元。
做者:12309我国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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