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标题字数限制:6 个字(含 6 个)以上,35 个字(含 35 个)以下。
2、广告文案需保证语句通顺完整,切忌行文不规范(如标点不正确,大量空格和换行等),不能存在多字、少字、错别字,不可出现特殊符号、乱码、灌水、谩骂等情况。
3、广告语必须使用具备语句意义的标点符号(如:,。、?!- %),不能连续使用相同的标点符号,如:“!!!”;句尾不得使用标点符号,vivo广告如因配合文案语气相关,可酌情使用问号、叹号等,但不得使用句号等其他符号均不得使用。可用标点符号如下:, 。 、 : ; ? ! -(连接符) —(破折号)‘’ “” % …… () 《》 .(小 数点) / | + — = ≠ ㎡
4、广告语中不得含有除中文、英文、阿拉伯数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类型,汉字描述中禁止使用英文标点符号。
5、广告文案中若借用某字为谐音字,需在该字上加引号以示区别。

6、内容真实:广告语介绍需与链接实际内容(产品真实功能效果、版本、活动、代言人等)相符,不得以虚假或者易被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违规标题如:为博得点击而使用无相关的类似于新闻报道、奇闻异事等。
7、广告语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含有性暗示、性诱导、性挑逗、性误导的词语标题吸引点击。如:描述裸体、性爱,引发用户性欲或性联想。
8、文案必须遵从客观事实,不得出现过分夸张、承诺性词汇,不得使用夸大、绝对化、最高级用语的,法律规定:“国家级、顶级、最高级、第一品牌、最佳、极品、驰名商标”vivo广告投放绝对不能出现,而比如:“最高技术”、“顶尖”、“销量第一”、“全网最低”、“独创”、“首家”、“首选””首款”、“多少天见效”等断言或隐含保证vivo推广政策也不得使用。
9、广告宣传语中不得出现诋毁竞争对手词汇,或直接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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