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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处山东,一村补偿费高达287.4312万(内附详细征收公告)

山东的高青县,就是本次要说的有多个地方迎来征收的县城,这座县城其实在当地还是个比较不错的地方,此地曾经还被评为是“最具幸福感”的县城,而且此处比较著名的就是“温泉”,此地也荣获了“温泉之城”的美誉,这吸引来了许多的人。而且这里的历史比较的悠久这让它留下了很多有特点的。


目前此地的主要发展是依靠“现代化”的产业,因此此处的城镇化建设就会比较重要,有很多在此的人也很希望能通过发展城镇化获得更好地建设。为了能促进这一方面的发展,此处展开了新的建设工程,也因此有许多的地方会成为“征收用地”,需要被拆。这个县城多地要被“征收”,地处山东,一村补偿费高达287.4312万。

在此县城的“寨子村”、“崔东村”就需要被征收,它们两个的征收面积不同,所以得到的补偿也不同。崔东村征收0.4648公顷,它能够拿到的补偿费是以90万元/公顷为标准的,最终可以有41.832万元,此外还会有10.458万元的社保费用。

而在寨子村就比较多了,它要征收的面积能达到3.0416公顷,而且它的标准也会高一些,它是按照94.5万元/公顷来收地的,所以在补偿方面也会更高,能拿到287.4312万元,而且社保费用也比较高,有68.436万元。根据不同的面积和标准这两个地方的征收情况就是这样的。

不知道大家觉得这样的补偿是多了还是少了呢?现在征地都会给大家发放一定的征收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能让大家配合此项工作,这就能让后面的工程如约进行,早日将此地打造成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地方,为此地的发展助力。

十堰最新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方案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52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5月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8669公顷(合13.0035亩),其中:旱地0.1489公顷(合2.2335亩)、林地0.5707公顷(合8.5605亩),建设用地0.1473公顷(合2.20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0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4号(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炉子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8669公顷(合13.0035亩),其中:旱地0.1489公顷(合2.2335亩)、林地0.5707公顷(合8.5605亩),建设用地0.1473公顷(合2.20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炉子村

  旱地:2.2335亩

  1.土地补偿费:2.2335亩×(60200元/亩×40%)≈53783元

  2.安置补助费:2.2335亩×(60200元/亩×60%)≈80674元

  3.青苗补偿费:2.2335亩×3325元/亩≈7426元

  林地:8.5605亩

  1.土地补偿费:8.5605亩×(60200元/亩×40%)≈206137元

  2.安置补助费:8.5605亩×(60200元/亩×60%)≈309205元

  3.林木补偿费:8.5605亩×3325元/亩≈28464元

  建设用地:2.2095亩

  1.土地补偿费:2.2095亩×(60200元/亩×40%)≈53205元

  2.安置补助费:2.2095亩×(60200元/亩×60%)≈79807元

  地上附着物

  挂果果树:78棵×150元/棵=11700元

  粪池(砖石砌水泥搓沙):16m?×48元/m?=76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捌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整

  (小写:83.1169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46.968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拆迁面积12.8万平!德州这一棚户区拆迁改造征收方案详情来了!

   近日,德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堤岭拆迁补偿方案中终于有了新消息!居住在此地的市民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这一天,内心充满着激动与希望!我们看看这次征收方案具体细节,如今的拆迁相对于以往每一步都是规范,更加的公开透明,更加的公平公正。规范化征收不仅有利于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更有利于拆迁工作有利进行。

  下面我们来看看详情吧!


  被征收区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占地约330亩,地块上共有873户,其中汽运公司平房56户、二轻宿舍18户、糕点厂宿舍18户、黄河涯宿舍26户、桃源小区62户、旧货经营用房85户、八角楼11户、新岭路沿街门市及中心街两侧沿街门市89户(不含鑫源小区沿街门市)、酒厂宿舍三层楼房24户、酒厂宿舍平房5户、堤岭池口二层楼区449户、马庄社区片区27户、个人空地1户、村集体土地房屋1户和基础公司,房屋总面积为128000平方米。

  奖励政策:

   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含10日)之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4000元;

  拆迁补偿详情:

  总 则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主要安置政策

  平房产权调换安置政策:

  按土地证或者宅基证面积的97%进行安置,即平房1平方米换0.97平方米安置房。

  建房时经规划为两层的,按正房两层建筑之和计算,按1平方米换1平方米安置房,院落部分按照2平方米换1平方米安置房。

  楼房置换政策:

  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3平方米以内免费,3-8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超过8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不足部分按平均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住宅用作营业政策:

  沿城市规划道路,新华路、德兴路、堤岭中心街、东地路、新岭路、新建路,已取得营业执照,并在2020你那1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按实际面积,住房补贴标准在原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上提高20%。

  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持证房屋建筑面积15元每平,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发放,

  按持有房屋建筑面积12元每平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元发放,一次性暂付18个月,18个月后继续发放,直至交房。

  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格后,给予货币补偿,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的,在住宅房屋补偿基础上提高20%

  具体征收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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